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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暂行规定》昨日下发。即日起,全市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今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从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竞争上岗。 岗位 高中级职务指标使用期3年 《规定》要求,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对省、市职改办已下发的高中级职务专项聘任指标采用过渡办法,使用期为3年。即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3年期满的,收回高中级职务专项聘任指标,取消相应职务岗位。被收回专项聘任指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单位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今后,新下达的高中级职务专项聘任指标使用期按此办法执行。 评审 严格实行五公开规定 申报评审要严格实行“政策文件公开、评审条件公开、推荐对象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5公开规定。原聘任期已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使用专项聘任指标聘期已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 聘用 人员、职务公示3天 人员聘用按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争上岗、拟聘对象公示、决定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7个程序执行。竞争上岗由用人单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内容为政治理论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等,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对单位编制空缺、且紧缺急需的人才,可以实行对外公开招聘。个别特殊岗位的人员聘用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直接聘用。 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职务等公示3天。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及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也应按有关程序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 管理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聘用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单位岗位需要、本人愿意的,可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实行竞争上岗等形式办理续聘手续,签订续聘合同。 用人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聘后管理,健全年度考核制度。在聘用期内,每年都要对受聘人员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在对受聘人员进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同时,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依据。 工资 按新聘职务兑现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实行内部分配改革的单位,应建立档案工资。原聘专业技术人员因竞争上岗而改聘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工资按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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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3-7-26 20: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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