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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均收入全国排第六 |
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近一成高出全国36城市平均值2469元。 市统计局城调队传出消息:2003年厦门居民收入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和单列城市中排第6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400多元。在全国省、市、自治区中,福建省的居民收入水平也排在第6位。 据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厦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15.3元,比全国36个城市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446.0元高出2469元。 全国36个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的城市分别是:深圳23905.9元;广州15002.6元;上海14867.5元;宁波14277.3元;北京13882.6元;厦门12915.3元;杭州12892.0元;济南11012.9元;天津10312.9元;南京10194.2元;福州10183.0元;青岛10073.9元。 厦门市统计局城调队统计资料表明,2003年厦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75%,在全国大中城市的排位与上年一样。 2003年全国省、市、自治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前十名的分别是:上海14867.5元;北京13882.6元;浙江13179.5元;广东12380.4元;天津10312.9元;福建9999.5元;江苏9262.5元;西藏8765.5元;山东8399.9元;重庆809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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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4-2-25 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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