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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联盟”与“零工资就业” |
最近有两条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新闻特别引人注目。一条是,重庆某高校的大学生号召成立“薪资联盟”,抵制用人单位乘机压低薪资标准,拒签低于2500元/月的就业协议;另一条是,在东北某高校举行的人才招聘会上,有的毕业生为了挤进自己向往的单位,竟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即在见习期不要钱,经过考验得到认可后再建立劳动关系。 一前一后的两条新闻,反差如此之大,让人感慨不已。在大学生人才就业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乘机压低薪资标准,让许多大学毕业生苦不堪言。不管是号召成立“薪资联盟”,还是提出“零工资就业”,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用人单位“逼”出来的,表现出大学生在就业压力面前的尴尬和无奈。 如果说号召成立“薪资联盟”是向用人单位发出挑战,是一种顽强的抗争,那么提出“零工资就业”则是向用人单位低头,是对严峻现实的屈服,二者有点“站着死”和“跪着生”的味道。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既然有人自愿提出“零工资就业”,那么所谓的“薪资联盟”便犹如一个美丽的肥皂泡,很快会被无情的现实击碎:因为你可以对每月工资低于2500元的就业协议无动于衷,但却无法回避后面有许多分文不要的毕业生等着的现实,用人单位不愁招不到人才,光凭一所高校的大学毕业生怎能与众多用人单位相抗衡?这无异于以卵击石!而即使这所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又有多少人能够勇敢地加入这个“联盟”,并在激烈的竞争中恪守“盟约”呢? 而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却又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大学生如此“贱卖”自己类似于商业上的恶性竞争,客观上给了其他求职者以巨大压力,逼着大家都“跳水”。有劳有酬,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规定,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零工资就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才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根本上说不能算作真正的就业。值得注意的是,“零工资就业”大多不会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为以后的劳动纠纷和学生利益受损埋下伏笔。不守承诺(口头承诺)、翻脸不认人的“黑心公司”多得是,没有劳动合同你能奈之若何? “薪资联盟”和“零工资就业”,都是大学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采取的偏激行动,是对当前就业形势缺乏正确判断的非理性行为。前者对就业困难估计不足,空想多于实际,丢不下“精英意识”,放不下天之骄子的架子;后者则过分高估了就业困难,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放弃了原则,突破了“底线”。在大学生就业相对困难、就业率较低的情况下,适当调低自己的期望值,向用人单位作出适当让步是应该的,但是放弃原则、突破“底线”的做法,于大学生就业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倒头来吃亏的只能是大学毕业生自己。降低期望值而不放弃最基本的原则,这才是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理性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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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4-3-25 1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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